Wednesday, July 4, 2007

China Speical Govern Bond

http://www.caijing.com.cn/newcn/home/column/gzj/2007-07-02/23717.shtml --如此巨额的资本金,不太可能一次注入。其原因有三: 首先,很难迅速筹集如此大量资金;其次,注入资金必须很快派上用场,这涉及资金的运用效率;第三,从公司设立的角度,按现行《公司法》的要求,股东的首次出资额高于注册资本的20%即可。所以,财政部首次向外汇投资公司注资,超过400亿美元即3100亿元,便可满足要求。 --对于融资方式,当前议论颇多的是直接对央行发行国债,购得外汇储备。但实际上,按照2003年底修正的《中国人民银行法》,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,不得直接认购、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。以此来看,财政部直接向央行发行国债,有法律障碍,并不具可行性。当然,也可通过人大特别豁免来解决这个问题,但这并非常规手段。 --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政治经济研究所所长余永定撰文:《综合考虑特别国债对宏观调控的影响》。他指出:“据媒体报道,财政部特别国债的发行对象是公众和金融机构而不是央行,而向“社会”发行特别国债,相比于外汇储备直接划拨,这一措施更加市场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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